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基本编码:37201491800101
实施编码:1137150000442817853372014918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中介服务信息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事项版本 | 12426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1、02、03 - 01,02,03 |
| 审批结果名称 | 通过机要、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专送方式转出档案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 依据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办理 | 为符合调档手续的人员办理调档 | 1 | 单位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单位离职证明、调档函、身份证 个人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调档函、身份证 | 办理调档 |
| 申请 | 提交调档申请 | 0 | 单位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单位离职证明、调档函、身份证; 个人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调档函、身份证 | 符合条件为其办理调档手续,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电话:0635-8288501
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电话:0635-8939117
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
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其他 | 转出前属于单位代理的,提供代理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 | 必要 |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空白表格).docx |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示例样表).docx | -- | 转出前属于单位代理的,提供代理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 | -- |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其他 | 接收经办人档案的部门出具 | 必要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空白样表).docx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示例样表).docx | -- |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要求 | -- |
常见问题
问 : 档案可以提出自己保管吗?
回答: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问 : 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转出前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撤销、注销、吊销的,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