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工程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4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权限无划分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李星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70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投资建设类J29号窗口 | |
行使内容 | 行使内容无层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数量无限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投资建设类J29号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投资建设类J29号窗口 - J29 |
办理结果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申请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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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2〕5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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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人防〔2013〕22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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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防发〔2017〕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鲁防发〔2017〕13号)第十一条“人防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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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申请 | 0 | 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非外资企业);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企业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4具备丙级人防监理资质满两年,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 出具受理意见书 |
审核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申请 | 0 | 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非外资企业);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企业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4具备丙级人防监理资质满两年,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 出具审核意见 |
办结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申请 | 0 | 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非外资企业);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企业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4具备丙级人防监理资质满两年,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 出具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非外资企业);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企业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4具备丙级人防监理资质满两年,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2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营业执照.png | 营业执照.png |
单独成册的《人防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相应电子文档 | 原件 | 电子 | 原件2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人防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doc | 人防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doc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2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房建监理证书.png | 房建监理证书.png |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人防工程监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及近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原件 | 原件 | 电子 | 原件2 | - | 其他 | 必要 | 社保证明.png | 社保证明.png |
《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业绩表所列工程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场办理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办理上传原件) | 原件 | 电子 | 原件2 | - | 其他 | 必要 | 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doc | 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doc |
常见问题
问 : 申请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需要报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吗?
回答:不需要。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人防监理甲级资质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报人防监理甲级资质,应当向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