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0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市级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受理和办理工作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7350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0531-68967350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商事登记区A08窗口 | |
行使内容 | 市级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受理和办理工作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收件\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商事登记区A08窗口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商事登记区A08窗口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商事登记区A08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制造计 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 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 方可投入生产。”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国家计量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经 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国家计量局发布, 2016 年 2 月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第二次 修正,2018 年 3 月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凡 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 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 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第 十六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 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4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 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一) 样机照片; (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三)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 ;(四)使用说 明书(五)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 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审核 受理审核岗位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受理建议或补正要求,报请受理决定岗位人员审批。 2.补正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提出补正建议,发送受理审核岗。 3.受理决定 受理决定岗位人员全面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 3 | 1.审核 受理审核岗位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受理建议或补正要求,报请受理决定岗位人员审批。 2.补正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提出补正建议,发送受理审核岗。 3.受理决定 受理决定岗位人员全面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 受理、补正、不予受理 |
决定 | 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 1 | 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 许可、不予许可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电子版)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计量器具形式批准申请书.doc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doc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是否收费
回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