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省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69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9032C2000169005001
本事项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部分已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部分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7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是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资产评估 | 法律依据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李虹,赵菲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57;0531-82083255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层西厅423房间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社会事务类A10号窗口 - A10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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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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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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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7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1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
受理 |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 1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空白表格).docx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示例样表).docx | 复印清晰,批准书明确由省级登记 | 复印清晰,批准书明确由省级登记 | - |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资产评估报告(空白表格).jpg | 资产评估报告(示例样表).jpg | 有资质机构出具 | 有资质机构出具 | - |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019(空白表格).docx |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019(示例样表).docx | 符合填报说明 | 符合填报说明 | -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空白表格).png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示例样表).png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合机构实际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合机构实际 | - |
《医疗机构设建筑计平面图》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3或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建筑设计平面图(空白表格).docx | 建筑设计平面图(示例样表).docx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合机构实际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合机构实际 | - |
开具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并同时提交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申请(空白表格).docx | 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并同时提交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申请(示例样表).docx | 情况说明符合开展医疗美容基本标准要求,并提交申请备案项目表 | 情况说明符合开展医疗美容基本标准要求,并提交申请备案项目表 | -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空白表格).docx |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示例样表).docx | 申请表附件包括,不需要重复提交 | 申请表附件包括,不需要重复提交 | - |
常见问题
问 : 法定办结时限
回答:45个工作日问 : 是否需要现场验收
回答:需要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文件现场验收,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