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桥梁养护乙级资质审批(延续)
基本编码:00011821100403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64422000118211004
本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8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专区 B06、B07窗口 - B06、B07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桥梁养护乙级资质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六条 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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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十三条? 隧道养护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隧道土建结构的预防养护工程,以及中、短公路隧道(不良或者特殊地质条件隧道除外)土建结构的修复养护工程。 申请隧道养护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公路长隧道及以上土建结构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中隧道及以上土建结构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人,中级工不少于3人。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3.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近3年财务主要指标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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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保持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三十四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违法从事养护作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证书的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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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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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人提报申请材料 | 3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审核 | 审核申请人提报的相关材料 | 14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审批 | 履行审批手续,作出批复。 | 3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地址:省政府: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电话:省政府:0531-51781827;交通运输部:010-65292114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1.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大桥及以上预防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中桥及以上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人,中级工不少于3人。^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3.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近3年财务主要指标状况良好。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doc.doc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doc.doc |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企业财务报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身份证.jpg.jpg | 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
企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及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