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项目审批服务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自然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管辖范围分工 1、市区范围内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不含保险经纪)业务的有限公司、分公司; 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型有限合伙企业,以国有、集体企业或上市公司作为合伙人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可选择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 4、市局确定登记的其他企业。 二、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管辖范围 1、县、区局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可登记注册辖区内各类企业(公司)、分支机构; 2、投资、担保、理财类企业(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和批准设立的企业); 3、省局及外地登记机关登记企业(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 4、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管辖区内企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权限。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A8窗口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7350,031-68967318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A8窗口 | |
行使内容 | 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管辖范围分工 1、市区范围内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不含保险经纪)业务的有限公司、分公司; 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型有限合伙企业,以国有、集体企业或上市公司作为合伙人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可选择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 市局确定登记的其他企业。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A1-A7窗口 - A1-A7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令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网上指导 | 指导网上申报事项 | 1个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指导完成或指导退回 |
受理 |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当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核准 | 对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查 | 当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核准或不予核准 |
发照 | 发照 | 当场 | 根据核准意见发照 | 发照完成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电话: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 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住所使用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住所承诺书.docx | 住所承诺书.docx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 | -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 | -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 |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 | -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忘记申报材料时用的账户,咨询如何找回?
回答: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让窗口人员帮忙查询。问 : 咨询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下载软件进行实名认证的?
回答:自2019年5月1日实行的设立登记实名认证,自2019年7 月1日实行的变更登记、备案登记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