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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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36110113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110113

本事项由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联办机构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40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 C2、C4、C6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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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原设立的个人账户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转;也可以注销个人账户,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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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非本人办理另需提供《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销户结清支取代办单》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省医保中心或网上进行申请; 当场 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 省医保中心受理并审核; 当场 反馈办理结果
办结 符合规定的,打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当场 反馈办理结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81691000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异地备案、死亡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身份证.jpg 身份证.jpg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打印出支取单后余额自动到账吗

    回答:持支取单和相关材料银行办理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1286763;0531-81286773;0531-81286743。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51799920

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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