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5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 |
办理结果名称 | 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网站下载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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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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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本人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网上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其他 | 必要 | t01639b7d8a3a9aa9dc.png | t01639b7d8a3a9aa9dc.png |
常见问题
问 : 是否可以通过网上自行打印?
回答:可以,可登录省直个人网办自行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