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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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34300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4302370343002000

本事项由规划财务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程序类型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事项版本 14 行政管理相对人 单位及个人
行政强制事项分类 强制执行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行政处罚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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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行政强制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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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并将标准告知当事人;2、书面催告当事人,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执行 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 1

    问 : 滞纳金如何计算?

    回答: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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