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初审
基本编码:37101203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6XJ2371012038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7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7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初审,部级审核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律师工作处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81835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1408室 | |
行使内容 | 省级对收到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1408室 - |
办理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未通过通知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第1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设立人的申请予以办理。” 第十条:“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指定的代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提出五至十个备选名称,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对于所有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或者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少于五个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或者补报备选名称。” 第十二条:“司法部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名称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提交检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检索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应当根据检索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所有备选名称均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名称。” 第十六条:“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时,核准使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中予以载明。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由分所设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准予分所设立决定时予以核准。”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名称预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及已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手续。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应当自总所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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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 受理;不予受理;补充补正 |
审核 | 审查 | 6个工作日 |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 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未通过通知书》;退回补充补正 |
办结 | 根据司法部检索结果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书 | 1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补充补正 | 司法部下发检索结果 |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未通过通知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司法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电话:0531-51781827;010-651535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doc |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doc | - | - | 非核准分所名称的,可将(分所)字样删除划掉;设立或变更的名称的,保留相应字样,将其他的划掉;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预核准的,将律所情况填写在“总所”情况相应位置,申请人位置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签字页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
常见问题
问 : 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得知结果
回答:省司法厅自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和审核并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司法部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内完成名称检索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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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山东省司法厅0531-51781835;济南0531-66608175;青岛0532-66200365;淄博0533-6218022/6218028, 烟台0535-6245434/6203058;威海0631-5208822;潍坊0536-8090201;济宁0537-7712217;枣庄0632-3317903;日照0633-8816735;泰安0538-8516257;临沂0539-8317140;德州0534-2325298;聊城0635-8905958;滨州0543-3362286;东营0546-8336971;菏泽0530-5168017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1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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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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