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基本编码:370643003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4302370643003000
本事项由安科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国人防〔2014〕438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宏观调控、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研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检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制定检查计划 |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 5个工作日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年度检查计划 |
确定检查对象 | 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 1个工作日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确定检查对象 |
现场检查及相关资料检查 | 作出检查记录 | 10个工作日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检查记录 |
作出检查处理决定 | 作出检查处理决定 | 3个工作日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反馈检查情况或作出检查处理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