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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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0701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1122372007018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58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6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联办机构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
事项版本 8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崔大峰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82710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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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公示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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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位的通告》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工信部
发布令号(文号) 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要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做好省级专精特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不断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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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报组织 各市工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专精特新企业的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按通知要求 按当年通知要求审查 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受理、审核及报送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推荐,由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后汇总,联合报省工信厅 根据通知要求 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办理 接收企业材料
专家评审、公示与认定 省工信厅进行独立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公示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发布 根据通知要求 按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公示名单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91

受理条件

申报企业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三)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政府部门核发 随年度评审通知下发 必要 空表-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doc 填写示例-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doc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认定范围有哪些

    回答:按照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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