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推荐
基本编码:37200701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1122372007018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8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6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崔大峰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82710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推荐xxxx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发展与现行支持政策做好衔接,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对厂房场地租金予以补助,对优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予以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报组织 | 各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国家级双创基地推荐工作 | 按通知要求 | 按通知要求进行办理 | 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受理、审核及报送 |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推荐,地市工信局审核后汇总,报省工信厅 | 根据通知要求 | 按当年通知要求办理 | 接收企业材料 |
专家评审、公示与认定 | 省工信厅进行独立审查和专家评审,形成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向工信部进行推荐 | 根据通知要求 | 按当年通知要求 | 公示名单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91
受理条件
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应满足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