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基本编码:37200701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1122372007018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8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6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崔大峰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82710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 |
办理结果名称 | 第X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公示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位的通告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工信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要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做好省级专精特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不断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报组织 | 各市工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 按通知要求 | 按通知要求进行 | 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受理、审核及报送 |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推荐,由工信局审核后汇总,联合报省工信厅 | 根据通知要求 | 按通知要求进行 | 接收企业材料 |
专家评审、公示与认定 | 省工信厅进行独立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向工信部进行推荐 | 根据通知要求 | 按通知要求进行 | 公示名单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91
受理条件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十强”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