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基本编码:37201402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020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楼C1/C3/C5窗口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为单位打印参保证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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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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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 必要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单位介绍信(空白样表).jpg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单位介绍信(示例样表).jpg | - | - | 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内容按实际诉求写明 |
常见问题
问 : 是否可在网上打印证明材料?
回答:可以的,登录企业网办系统,即可查询打印套章的单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