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经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可以受理省管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6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分级受理。经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可以受理省管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73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
行使内容 | 省市县分级受理。经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可以受理省管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B5 |
办理结果名称 | 换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 | 1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
初审 |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3 | 符合法定条件。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审批 |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 1 | 符合法定条件。 | 审批通过的,换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经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涉及章程修改应当同时申请章程核准)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
《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基金会会议纪要.doc | 2基金会会议纪要.doc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docx |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docx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jpg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jpg |
常见问题
问 : 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需要审计吗?
回答:必须需要审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离任审计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联系电话:0531-86109967。在离任审计中有财务问题或其它问题的,需附情况说明或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