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基本编码:372036099003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99003
本事项由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7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李雨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1286772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生育保险待遇 |
办理地点 | 1. 现场办理: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21号窗口; 2. 网上办理: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系统 http://ybj.shandong.gov.cn/; 3.一网通办: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系统http://gb.shandong.gov.cn; 4.鲁医保小程序办理:微信、支付宝“鲁医保”小程序-医保大厅-山东省本级-医疗结算-生育医疗费结算-录入信息,提供电子票据,上传材料即可。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市场c21号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基金拨付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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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6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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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
依据类别 | 地方性法规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2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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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申请 | 初审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办材料 | 即时办理 | 材料齐全 | 材料补齐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审核结算 | 录入信息、结算审核、待遇拨付 | 1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完整有效 | 符合条件,一次性或按月拨付至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个人承诺书;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