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和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行为的处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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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253016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3648E2370253016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海洋局预警监测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8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5号
依据内容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的;(二)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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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违法情节 -
违法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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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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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处罚 查明事实后,立案处罚。 90日 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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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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