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7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 - |
办理结果名称 |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后财〔2015〕17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提供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 开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联系函 | 15个工作日 | 合规性、材料是否齐全 | 开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联系函 |
提供信息表 | 接收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信息表 | 15个工作日 | 合规性、材料是否齐全 | 录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信息表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接续(归集)养老保险关系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B5.7-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oc;B5.7-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oc | B5.8-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oc;B5.7-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oc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B5.7-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doc;B5.7-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doc | B5.8-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doc |
常见问题
问 : 退役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需要注意哪些?
回答:一是部队已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其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若退役军人的新参保地与原户籍地不同,则需要退役军人先去户籍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再从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参保地。二是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仍在部队还未办理转出的,此时退役军人可直接将部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