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基本编码:37200701000101
实施编码:12370000MB2801733B2372007010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03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前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6号轻联大厦704 - |
审批结果名称 | 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结果公布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
发文字号 | 鲁轻联人[2022]47号 |
依据内容 | 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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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2010年4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根据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府令第280号修改 |
依据内容 | 第十一条 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评审认定制度。 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评审工作,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工艺美术大师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和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不得少于70%。具体评审办法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负责组织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在本省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有完整的工艺流程、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可以申请认定为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 在本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中工艺精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卓越作品,可以申请认定为山东省工艺美术珍品。 在省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居于领先地位且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具有特殊技艺、成就卓越的工艺美术工作者,可以申请认定为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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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1997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7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发掘和抢救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征集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培养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才,资助传统工艺美术科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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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报 | 申报者须按照各市牵头单位要求,网上填写申报表及所需要的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后,下载并打印形成书面文档,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单位法定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各市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市牵头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30 | 符合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条件。 | 符合给予公示,不符合给予退回。 |
推荐 | 各地市牵头单位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予以公示,经公示后报评选办。 | 10 | 符合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资格条件,公示期无异议,报送。有异议的核实异议,无问题者予以报送,有问题者退回。 | 公示无异议,报送评选办;有异议的退回。 |
审查 | 评选办对报送的材料,按照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确认参评者名单。 | 25 | 需满足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资格条件。 | 符合条件的,为参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
报送作品 | 通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将作品报送到评选办。 | 2 | 报送作品和申报时所填写的作品一致。 | 符合条件的,接收参评作品,不符合条件的,不接收参评作品。 |
专家评选 | 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10 | 评选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材料和作品进行评审。 | 评审结果报评选专家组会议审核。 |
领导小组审议 | 本届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报送名单,进行审议。 | 1 | 符合本届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 | 审议通过,则提交公示名单。 |
公示 | 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7 | 公示期,监督组对举报进行投诉和调查、核实。 | 公示结束,无异议,推荐为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有异议,提出异议解决方案。 |
公布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和投诉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名单,进行公布。 | 5 |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和投诉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名单,进行公布。 | 公布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满足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工艺美术名人、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工艺美术类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各设区的市及以上认定提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具备颁发山东省工艺美术名人、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类技师等资质的机构或单位 | 必要 | 山东省工艺名人空白样表 - .docx | 山东省工艺名人示例样表 - .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工艺美术从业年限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有资质的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其他有证明力的文件。 | 必要 | 关于xx同志从事工艺美术15年的证明.docx | 关于xx同志从事工艺美术15年的证明.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其他荣誉称号获得情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具有颁发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单位 | 非必要 | 其他荣誉证书空白样表 - .docx | 其他荣誉证书示例样表 - .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本人作品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举办的评比和比赛活动中中的获奖情况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颁发 | 非必要 | 作品荣誉证书空白样表 - .docx | 作品荣誉证书示例样表 - .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专利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家专利局 | 非必要 | 专利证书空白样例.docx | 专利证书示例样例.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论文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3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将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页合并扫描成一个pdf | 非必要 | 论文空白示例.docx | 论文示例样本.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著作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自己出版的工艺美术相关的著作 | 非必要 | 著作空白样本.docx | 著作示例样本.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收藏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具备收藏资格的博物馆等 | 非必要 | 搜藏证书空白样表 -.docx | 收藏证书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基地)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具有颁发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基地)的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 | 非必要 | 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空白样表 - .docx | 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示例样表 - .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常见问题
问 : 为何不能进入申报页面?
回答:请在手机端爱山东app上注册,并实名验证(包括输入身份证和手机号码)。问 : 信息输入完毕为什么不能提交?
回答:信息输入完毕后,建议选择暂存。而后选择屏幕右侧的按钮导出申请表线下进行核对,信息无误后将申报表向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当地牵头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 若依然无法提交,请审核以下元素:电话号码、邮政编码、邮箱等是否符合规则并无误。手机号码必须11位并符合手机号码的规范;邮政编码必须6位,邮箱必须符合邮箱的规则。问 : 到处的申请表中的信息有些越界能调整吗?
回答:原则上不建议大幅调整。对于超越申请表模板的信息可以整理,不可以删减。问 : 申报表提交后,发现有误,可以补齐补正吗?
回答:可以补齐补正。需要向当地牵头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由当地牵头组织单位向评委会提出申请,评委会将网上申请资料退回再修正。 资料修改是一次性的。即修改时只能不间断修改,不能暂存,一次性完结。为此,建议将申报资料先导出,把需要修改的信息准备充分再修改。若不能一次性修改,信息是不能暂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