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核
基本编码:371041025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371041025001
本事项由政策法规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6 | |
| 服务对象类型 | 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张超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83722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25室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8 - A18 |
| 是否多点可办 | 是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核同意的文件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 依据内容 | 第十七条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向申请人发出审核同意的文件 | 0 | 研究通过 | 出具审核同意的文件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 0 | 符合《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有关程序和要求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 | 提交申请材料 | 收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学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4年以上,且教学评估合格; 2.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3.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4.拟聘用人员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5.拟聘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反华组织、未从事过反华活动、未发表过反华言论,不支持、宣扬和资助宗教极端主义; 6.拟聘用人员无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被国内外教育机构解聘及处罚、处分的经历; 7.拟聘用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在拟聘任的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 8.拟聘用人员具有与拟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 必要 | 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doc | 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doc | 据实填写 | 无 | -- |
| 相关专业人员的推荐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 必要 | 相关专业人员的推荐材料.doc | 相关专业人员的推荐材料(示例样表).doc | 据实填写 | 无 | -- |
| 地方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 必要 | 地方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申请书.doc | 地方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据实填写 | 无 | -- |
| 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其他 | 提供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文本 | 必要 | 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doc | 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示例样表).doc | 据实填写 | 无 | -- |
| 拟聘用人员的健康说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 | 卫生机构或者医院出具 | 必要 | 拟聘用人员的健康说明.doc | 拟聘用人员的健康说明(示例样表).doc | 据实出具 | 无 | -- |
常见问题
问 :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该向谁提起申请?
回答: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