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 | |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A8窗口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7350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A8窗口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A1-A7窗口 - A1-A7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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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窗口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 当场办结 | 有效,合规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核 | 受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 当场办结 | 有效,合规 | 核准或不予核准 |
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 核准通过后,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 当场办结 | 有效,合规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电话: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08.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 08.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
常见问题
问 : 咨询法人是外国人需要来窗口进行认证吗?
回答: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本人须提供公证认证文件及护照最后一次入境记录。问 : 咨询公司变更法人和股权变更的操作流程?
回答: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原济南市工商局,按提示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