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基本编码:370634004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7370634004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统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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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发文字号 | 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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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检查准备 | 1.拟定检查方案;2.报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审定;3.报省统计局领导审批;4.收集被检查地区有关资料;5.准备法律文书和检查设备;6.成立检查组,进行专题培训;7.向被检查地区下发协助执法检查通知。 | 5个工作日 | 方案详细可行,准备充分齐全,文书符合法律要求 | 省统计局领导审批通过 |
现场检查 | 1.召开见面会;2.确定具体检查对象;3.送达配合执法检查通知;4.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6.制作检查工作日志。 | 30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 收集检查资料,形成检查文书 |
撰写检查报告 | 起草检查报告,提交执法监督局审核检查报告,补充完善检查报告 | 15个工作日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报告经执法监督局审核通过,提交省统计局党组审议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