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公安局及各公安派出所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0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济南公安E警通微信服务平台办理时间:24小时。 |
窗口名称 | 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办事大厅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办事大厅及济南公安E警通微信服务平台 - 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办事大厅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公安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16】2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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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扎实推进“一次办好”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18〕1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受理条件 公民因下列原因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法律、法规规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必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2)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确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3)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4)公民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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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1、受理 2、审核3、出具证明 | 核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复杂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有无犯罪记录 | 证明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
地址:具体地址可通过官方公布电话进行查询
电话:0531-12345
行政诉讼
部门:各区县基层人民法院
地址:具体地址可通过官方公布电话进行查询
电话:0531-12345
受理条件
公民因下列原因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法律、法规规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必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2)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确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3)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4)公民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身份证件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调查函)、经办人法定身份证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调查函)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经办人法定身份证件只需出示原件 | 其他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哪些人可以在济南公安E警通微信服务平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回答:济南市常住户口人员。问 :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时限?
回答: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派出所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复杂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济南市常住户口人员通过济南公安E警通微信服务平台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自行查询下载,即时打印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