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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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3601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12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66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联办机构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51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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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初审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C20号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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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2号)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医保局令 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3号)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零售药店:(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即时受理 材料合格的受理,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有效、合规、齐全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 (2)《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复印件 电子 0 - - - 申请人自备 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1/4/6/art_65415_10286600.html?xxgkhide=1 下载相关表格附件 必要 - 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样表).docx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新增协议医药机构申请一年几次?

    回答:工作日随时受理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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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1286729/15662628630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C20号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51799938

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市场C20号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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