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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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67700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8890729862370677008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实施主体 山东省密码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行使层级 省级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电子签名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19年4月修正
依据内容 第十七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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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09年10月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17号,2017年12月修正
依据内容 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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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印发检查通知 根据国家密码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检查通知,报局里研究通过,然后印发相关单位。 10个工作日 通知格式、要素齐全,内容准确、表述清晰,符合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发出检查通知
单位自查与随机抽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密码局按照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无固定时限 检查通知要求和国家密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基于SM2密码算法的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 形成自查报告、完成随机抽查
检查情况总结 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对于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局里研究通过后,上报国家密码局。 10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正确、要素齐全,内容齐全准确,表述清晰,符合国家密码局通知要求。 检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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