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莒县峤山镇院山社区村民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5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上午),14:00-17:30(下午)。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峤山镇服务大厅 - |
办理结果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5〕2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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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受理 | 即时办结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已受理 |
审查 |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 即时办结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已审查 |
办结 | 办结申请人材料 | 即时办结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已办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莒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489号
电话:0633-7977735
行政诉讼
部门:莒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北坛东路与广场西路交汇处附近东北
电话:0633-6237861
受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无材料信息 |
常见问题
问 : 受理人条件是什么?
回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