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基本编码:370111001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8XQ2370111001000
国家事项名称: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国家基本编码:000111013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3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5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是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财务审计报告 | 法律依据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区)分级管理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杨宇佳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74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
行使内容 |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B5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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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人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
初审 | 对网上提交材料进行预审 | 0.5个工作日 | 初审通过履行审批程序,不通过网上退回申请人,补充补正材料 | |
审核 | 审核是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
批准 | 对综合审核的意见进行研究 | 0.5个工作日 | 批准通过 | |
制发证 | 制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0.5个工作日 | 打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备注:1.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表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 必要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 | - | 评估等级在4A级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表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 必要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空白表格).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示例样表).doc | - | - |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
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其他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必要 | 财务审计报告(空白表格).docx | 财务审计报告 (示例样表).docx | - | -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 |
理事会会议纪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的组织自行召开理事会,出具理事会会议纪要 | 必要 | 理事会会议纪要(空白表格).docx | 理事会会议纪要(示例样表).docx | - | - |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 必要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空白表格).docx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示例样表).docx | - | -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提交 |
常见问题
问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回答: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问 : 哪些慈善组织可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后,可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