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山东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切换办理站点

基本编码:370105001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323D2370105001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3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45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暂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孙永华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86180266;0531-86180737。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文汇楼10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行使内容 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数量限制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07窗口 - B07
办理结果名称 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教师资格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报核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5个工作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报名状态
高校初审 申请人所在高校审核申请人体检、个人信息和认定信息。初审时间与网报时间基本一致,延后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将审核状态由网报待确认处理,更新为确认通过或确认未通过。
省级复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笔试、面试测试情况,体检情况,个人信息核验情况,认定信息填报情况等。 4个工作日 认定通过,生成高等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证书制作 省教育厅组织工作人员制作证书,包括打印证书,洗印、裁剪、粘贴照片,证书及申请表用印等。 4个工作日 制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证书邮寄 省教育厅协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邮寄教师资格证书。 1个工作日 邮寄完成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0 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受理条件1.受理范围为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受理条件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受理条件3.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4.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受理条件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 原件 电子 1 申请人下载打印认定承诺书模板,签名后拍照上传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选中完整承诺书部分,拖动嵌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指定位置。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 空表.doc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示例样表.pdf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回答:山东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
  • 2

    问 : 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大约在哪个月份?何时认定结束?

    回答:一般在6月上旬开始申报,6月中下旬组织审核,7月初可以领取证书。
  • 3

    问 : 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回答: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零跑腿”,全程网办,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认定通知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有关要求申报即可。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6180266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07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82083195

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