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7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2次/年 |
办理时间 | 每年6月 |
窗口名称 | 综合事务区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类B07窗口 - B07 |
办理结果名称 | 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令188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 |
具体规定内容 |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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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教师资格认定 |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 30个工作日 | 对象范围、认定条件 | 认定通过的颁发证书、认定不通过的通过学校告知本人事由及权利救济渠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受理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体检表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其他 | 必要 | - | - |
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承诺书.docx | 承诺书.docx |
常见问题
问 : 体检方面的问题?
回答:(1) 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包括县级医院,除各单位指定医院外,省内外其他医院体检结果均有效。(2)备孕、哺乳期的,胸透不例外。(3)部分医院不填写“合格”结论的,填写“未见异常”、“健康”等视为合格。(4)色弱问题的,以认定评审专家现场评议结果为准。问 : 受委托高校教师佐证材料上传问题?
回答:网报系统不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认定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佐证材料现场审核备案。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完成情况。问 : 一年内可以认定几类教师资格?
回答: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类教师资格,即同一年度内选择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法认定通过高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