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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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209070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27A4370209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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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公安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9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县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个人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第405号国务院令
依据内容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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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
违法情节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
违法程度 一般
处罚基准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处罚方式 固定金额
额外加罚 -
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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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办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时限 审查 办结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常见问题

  • 1

    问 : 无

    回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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