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处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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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253015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3648E2370253015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警告
事项版本 14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个人、单位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海岛保护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依据内容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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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违法情节 -
违法程度 -
处罚基准 -
处罚方式 -
额外加罚 -
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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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处罚 查明事实后,立案处罚。 15日 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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