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9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法制与宣传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0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 - |
办理结果名称 | 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及开展情况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发〔2014〕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18条:"改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省级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政府分管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中央企业负责人到相关军事院校有关班次接受国防、人民防空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公益宣传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将人民防空知识技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落实师资培训等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2.【省委文件】《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20号)第26条:“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电、人民防空、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结合防空警报试鸣、防灾减灾日、国际民防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人民防空教育体验场馆,有条件的可以建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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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制定计划 | 了解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需求,制定工作计划 | 3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五进”工作标准》 | 制定计划 |
审查计划 | 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需求计划进行审查 | 2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五进”工作标准》和年度工作安排 | 通过审查 |
作出决定 | 办领导作出决定 | 2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五进”工作标准》和年度工作安排 | 作出决定 |
发布通知 | 协调调度相关部门落实任务 | 2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五进”工作标准》和年度工作安排 | 执行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校教师学生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报名表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报名表.doc | 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报名表.doc |
常见问题
问 : 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如何实施?
回答: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电、人民防空、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结合防空警报试鸣、防灾减灾日、国际民防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人民防空教育体验场馆,有条件的可以建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