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否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徐娜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6608045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龙奥大厦G832房间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7:00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龙奥大厦G832房间 -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认定)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教育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教职字〔201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毕业证书遗失以及需要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留存的毕业生及毕业证书信息数据库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由学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定)书》编号由市教育局编写。学历证明(认证)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 1个工作日 |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 | 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出具证明 | 开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认定)书 | 1个工作日 |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 | 出具证明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
电话: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山东省济阳县新元大街,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0531-85964813,0531-81171234,0531-84860128
受理条件
毕业证书遗失以及需要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留存的毕业生及毕业证书信息数据库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由学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x |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样表).docx |
学习成绩单(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x |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样表).docx |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档案材料公章、加盖学校公章)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x | 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样表).docx |
常见问题
问 : 如何开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认定)书?
回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中职学校毕业生需要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由中等职业学校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等三项材料的复印件(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学生至少其中的两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由学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济南市龙奥大厦G832房间,电话:66608045)。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到山东教育印务中心购买,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山东教育大厦603房间。电话:0531-86948394、86959976。 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定)书》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该证书出具一次,丢失不再补办。 2.因合并、升格、撤销等原因,原就读学校已不存在的,毕业生可联系合并、升格后的学校,原就读学校主办部门或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查找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