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许可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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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116005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192R2370116005000

国家事项名称: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6011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45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处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3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行使内容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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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层J26号(环保)窗口 - 26
办理结果名称 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许可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其他 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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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第5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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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时间不限 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 受理跨省转移业务 申请人准备材料时间不限 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办结 办结 7个工作日(不包括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时间) 根据对方省厅回复意见出具办结结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或者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电话:生态环境部010-66556060,省政府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12368

受理条件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及下列材料(附件):1、危险废物接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接受人提供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3、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纸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登录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必要 空白样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doc 示范文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jpg - - 申请表附件单独上传,详细材料视实际情况而定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附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纸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登录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必要 - 示范文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附件.pdf - - 按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附件顺序编辑。

常见问题

  • 1

    问 : 提交材料后,什么时间能审批通过?

    回答:此事项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包括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时间)。
  • 2

    问 : 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回答:现将咨询电话提供如下,以供参考:1.系统问题:0531-82083241。2.受理问题:0531-68966231。3.审核问题:0531-82083172。
  • 3

    问 : 提交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信息?

    回答:请在提交申请时注意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受理申请后,不可更改相关信息。
  • 4

    问 : 如何查询办件进度?

    回答: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中心—办件查询”板块查看办件进度,如显示已办结,可在“个人中心—资料下载”下载许可通知书。
  • 5

    问 : 审批通过后,无法生成电子转移联单?

    回答:申请本事项前,需先进行危废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请确认上述备案与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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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2083172

咨询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层J26号(环保)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51798306

投诉地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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