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许可
基本编码:370116005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192R2370116005000
国家事项名称: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6011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7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45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层J26号(环保)窗口 - 26 |
办理结果名称 | 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许可通知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其他 网站下载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5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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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 | 申请人准备材料时间不限 | 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 |
受理 | 受理跨省转移业务 | 申请人准备材料时间不限 | 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 |
办结 | 办结 | 7个工作日(不包括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时间) | 根据对方省厅回复意见出具办结结果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或者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电话:生态环境部010-66556060,省政府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12368
受理条件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及下列材料(附件):1、危险废物接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接受人提供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3、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可登录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 必要 | 空白样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doc | 示范文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jpg | - | - | 申请表附件单独上传,详细材料视实际情况而定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附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可登录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 必要 | - | 示范文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附件.pdf | - | - | 按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附件顺序编辑。 |
常见问题
问 : 提交材料后,什么时间能审批通过?
回答:此事项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包括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时间)。问 : 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回答:现将咨询电话提供如下,以供参考:1.系统问题:0531-82083241。2.受理问题:0531-68966231。3.审核问题:0531-82083172。问 : 提交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信息?
回答:请在提交申请时注意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受理申请后,不可更改相关信息。问 : 如何查询办件进度?
回答: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中心—办件查询”板块查看办件进度,如显示已办结,可在“个人中心—资料下载”下载许可通知书。问 : 审批通过后,无法生成电子转移联单?
回答:申请本事项前,需先进行危废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请确认上述备案与申请内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