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5300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3648E2370253002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海洋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单位、个人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海岛保护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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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 |
违法情节 | - |
违法程度 | - |
处罚基准 | - |
处罚方式 | -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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