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科技教育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李月圆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7866137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
行使内容 | 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C04 |
办理结果名称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5月国务院令第304号令公布,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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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农业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农业部令第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在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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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农科教字〔2006〕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取得《加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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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进行受理。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予以驳回。 |
审查 |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2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予以驳回 |
审批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 4个工作日 | (一)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二)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岗位责任制度; 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 符合予以通过,不符合不予许可 |
办结 |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颁证 | 2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颁证 | 符合条件颁证,不符合条件不予颁证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二)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岗位责任制度;
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申请表.pdf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申请表.pdf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专用生产线、封闭式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实物照片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如何办理
回答: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