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高新区遥墙街道李牌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高新区遥墙李牌村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济南高新区遥墙李牌村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8738899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高新区遥墙李牌村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高新区遥墙李牌村 |
办理地点 | 济南高新区遥墙李牌村 - 01 |
办理结果名称 | 申请残疾人救助需提供的家庭情况等证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依据机关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办发〔2003〕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申请 | 社区居民居住情况证明 | 1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受理或不受理 |
办结 | 办结社区居民居住情况证明 | 9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 | 办结或不办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