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0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8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8 - A18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回执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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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印刷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印刷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空白样表).doc | 印刷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示例样表).doc | - | 内容清晰准确 |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必要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原件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新闻出版部门核发 | 必要 | 印刷经营许可证(空白样表).jpg | 印刷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jpg | - | 正副本原件 | - |
常见问题
问 : 可以网办吗?
回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