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编码:370834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2370834005001
本事项由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统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2414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王金荣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5188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食堂楼208室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省统计局食堂楼208室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对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通报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公示决定 | 对通过省级审核的先进名单进行公示通报 | 10 | 对通过省级审核的先进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 对先进名单进行公示通报 |
| 省级审核 | 组织省级工作人员对市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 20 | 各级推荐材料手续齐备,事迹真实 | 对符合要求的推荐表盖章并整理先进名单 |
| 市级推荐 | 组织所辖区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 20 | 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真实性 | 整理并报送省级农业普查机构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在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并被当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