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网络咨询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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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30546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0484D2372030546002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05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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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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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依据内容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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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依据内容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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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网上留言咨询 网上留言咨询 0 非即时办结,咨询受理岗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智能咨询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即时答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0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咨询受理岗记录咨询信息,形成咨询工单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回复后,反馈给咨询受理岗。
咨询 纳税人通过网络、移动终端进行涉税(费)咨询。 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无材料信息

常见问题

  • 1

    问 : 网络咨询网址是多少?

    回答: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还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1236601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6604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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