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7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7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4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否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3楼社会事务区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业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C04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解决用户问题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农业部关于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市发﹝2006﹞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实施条款: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更便捷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三农”信息服务,我部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申请并被核配了“12316”作为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信息产业部《关于核配农业部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的函》(信部电函﹝2006﹞66号),统一申请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通“12316”专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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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用户咨询的政策、技术问题和投诉建议 | 1个工作日 | 用户可以就“三农”问题进行咨询,也可进行投诉及提出建议 | 受理 |
办结 | 用户咨询的政策、技术问题和投诉建议 | 6个工作日 | 用户可以就“三农”问题进行咨询,也可进行投诉及提出建议 | 办结回复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山东省内农民、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均可拨打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咨询政策和技术问题,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