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资质(延续审批)
基本编码:00011821200804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64422000118212008
本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4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6、B07窗口 - B06、B07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资质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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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四条 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方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工作,方可设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且应按资质规定参数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桥梁隧道工程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地基)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材料类和结构(地基)类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类乙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许可可采用技术评审、承诺制两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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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检测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施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定期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从业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 交通运输部不定期开展全国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检测机构年度比对试验计划,并于年末将比对试验的实施情况录入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比对试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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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资料 | 1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办理 | 含初审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资料,现场评审及公示。 | 4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办结 | 办结 | 1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地址:省政府: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电话:省政府:0531-51781827;交通运输部:010-65292114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0531-82567000
电话: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受理条件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被评定的信用等级均在C级以上或定为D级满2年以上; ^(二)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85%; ^(三)甲级、专项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的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乙级、丙级的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请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标准申请材料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延续审批)申请书.docx.docx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示例样表.pdf.pdf |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 受理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标准申请材料 | - |
(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请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标准申请材料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 (1).pdf.pdf |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pdf.pdf |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