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登记(省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1102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8XQ2000111102002
本事项由省民政厅(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实施)(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自然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20 | |
服务对象类型 |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李明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7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B5 |
审批结果名称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除外);行政许可决定书、章程核准通知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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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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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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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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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6月7日民政部令第26号公布 自2004年6月7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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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印发〈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民函〔2004〕124号 |
依据内容 | 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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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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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鲁民〔2018〕38号 |
依据内容 | 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省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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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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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鲁办发〔2017〕5号 |
依据内容 | 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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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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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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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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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组织形式;(三)宗旨和活动范围;(四)财产来源及构成;(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六)内部监督机制;(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八)项目管理制度;(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十)其他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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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鲁办发〔2017〕5号 |
依据内容 |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改进执法和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管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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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6年1月12日民政部令第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0月27日《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依据内容 |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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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民发〔2017〕45号 |
依据内容 | 民政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开展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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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21年9月14日民政部令第68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登记管理机关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社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书面委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跨行政区域调查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的,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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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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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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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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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21年9月14日民政部令第68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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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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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6年1月12日民政部令第3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信息公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布义务人诚信记录。 信息公布义务人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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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8年1月24日民政部令第6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依据内容 | 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导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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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接受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 | 1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3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决定 | 批准设立 | 1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制证发证 | 制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已批准设立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doc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doc |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登记申请书.docx | 登记申请书(示例).docx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章程草案(双重管理)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章程草案(双重管理).doc | 章程草案(双重管理,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章程草案(直接登记)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章程草案(直接登记).doc | 章程草案(直接登记,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捐资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捐资承诺书.docx | 捐资承诺书 (示例).docx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验资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验资报告.docx | 验资报告(示例).docx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住所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住所证明.doc | 住所证明(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基金会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基金会发起人基本情况表.doc | 基金会发起人基本情况表(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基金会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基金会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 基金会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基金会拟任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基金会拟任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doc | 基金会拟任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doc |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doc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示例).doc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