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海洋石油天然气除外)延续申请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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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2511400402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63732000125114004

本事项由省应急厅(已委托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实施)、省能源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能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7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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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区C02号窗口 - c02
审批结果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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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附件2第5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审批部门:应急管理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放后审批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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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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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 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第351号)
依据内容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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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第333号)
依据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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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七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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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 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 法规定的配备标准;(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 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 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 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其注册地的资质认可机关。申请材料清单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资质认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文书;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内,对审查合格的,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公开有关信息,颁发资质证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需要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资质证书的式样和编号规则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资质认可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并及时更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相关信息。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资质认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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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第二十三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监督检查、属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对资质认可机关开展资质认可等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发现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认可等问题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撤销其资质认可决定, 以及暂停其资质认可权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事跨区域技术服务的,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其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等信息,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调查组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吊销、撤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决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决定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第二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正常活动。除政府采购的技术服务外,不得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服务。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准入障碍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 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人员,由资质认可机关记入有关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二)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程序和相关内容的;(三)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四)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五)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七)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十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其相应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及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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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政务大厅审查材料合格受理 2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中第六条规定 -
审查 对机构符合性进行审查 16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中第六条规定 -
办结 不予许可或颁发制证 2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中第六条规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0 - 营业执照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煤矿)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书及初次申请、资质延续材料清单 (空白表格).doc.doc 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书及初次申请、资质延续材料清单(示例样表).pdf.pdf 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送盖章的PDF扫描版 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中第六条规定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doc.doc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 (样表).doc.doc 1、内容真实有效;2、填写规范 1、内容真实有效;2、填写规范 -
法人证明文件(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纸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法人证明文件示例样本.docx.docx 法人证明文件示例样本.docx.docx 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
安全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除煤矿外)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幅面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安全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示例样本.docx.docx 安全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示例样本.docx.docx 字迹清晰。 内容完成,字迹清晰。 -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说明(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说明示例样本.jpg.jpg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说明示例样本.jpg.jpg 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
固定资产承诺(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固定资产承诺示例样本.docx.docx 固定资产承诺示例样本.docx.docx 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
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示例样本.docx.docx 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示例样本.docx.docx 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
专业技术人员证明(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安全评价师简历表.docx.docx 安全评价师简历表(样本).docx.docx 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示例样本.docx.docx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示例样本.docx.docx 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
无违法记录声明(除煤矿外)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e4b6f31e292a79c974cc1c80ada7e28.jpg.jpg e4b6f31e292a79c974cc1c80ada7e28.jpg.jpg 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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