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有关服务的经营者未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未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相关数据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31470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3699N2370231470000
本事项由执法稽查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66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 | 201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依据内容 |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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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 |
违法情节 | - |
违法程度 | - |
处罚基准 | - |
处罚方式 | -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立案 | 线索核查 | 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1.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1)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属于本部门管辖; (4)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2.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 1.立案; 2.不予立案。 |
调查取证 | 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 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 具有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 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决定 | 1.进行案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 2.对于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 3.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4.作出决定。 | 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4.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5.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终止调查; 4.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5.移送司法机关。 |
结案 | 结案审批 |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办案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 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2.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3.案件终止调查的; 4.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的; 5.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 6.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的; 7.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 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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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天?
回答:一般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