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样品销毁的监督检查
基本编码:370690023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98Q2370690023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 | (2007年3月农业部令第3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批签发样品保存至失效期后半年,过期样品应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由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批签发样品销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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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制定检查计划,成立检查组,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 | 开展检查,实地查看调阅文件、记录、档案等,提出发现的问题并告知被检查单位。 | 60个工作日 | 填写检查记录表,提出检查结论,并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确认,检查材料报省局。 | 办结:需要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已法律法规查处,整改后复查归档。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电话:0531-8993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