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审查、核查
基本编码:371012009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6XJ2371012009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4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9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设区的市司法局进行初审,省司法厅进行复审。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对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司法部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间内申请办理: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山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处二楼202室 -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人员,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认定。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第1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市级初审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 当场 | 符合受理条件 | 提交省司法厅进行审查 |
省级复审 | 对法律职业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 当场 | 符合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规范》有关要求 | 符合条件的,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651535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严禁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3 | A4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司法部核定 政务系统下载 | 必要 |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doc |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doc | - | - | 申请现场打印并确认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1 | 通用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区)公安部门制发的身份证 | 必要 | - | 居民身份证样例.png;居民身份证.png | - | - | - |
学历证书 | 原件 | 纸质 | 1 | 通用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核发 | 必要 | - | 学历证书.jpg | - | - | 持国(境)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需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 原件 | 纸质 | 1 | 通用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发 | 必要 | -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png | - | - | - |
审核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通用 | - | -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出具,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 | 审核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png | - | - | 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认证(补正)材料、应届毕业生格式证明等;因“四种特殊情况”户籍迁入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出具与本人情况相符合的证明(结婚证、退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函、护照复印件(出国人员)、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持中国公民因私护照的申请人,提交中国外交机构出具的中国公民有效护照证明。 |
常见问题
问 : 从提交到发证需要多长时间?
回答: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一般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