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基本编码:370654003000
实施编码:12100000004502163Q2370654003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气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第一款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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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通知被检查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开展检查,反馈检查情况 | 1.检查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设备转让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设备转让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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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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