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监督检查
基本编码:370677006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8890729862370677006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密码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电子签名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19年4月修正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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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国密局发〔2009〕7号,2016年8月修正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一条:“使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政务部门,应当接受所属省部密码管理部门对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二条:“未按照本办法采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或省部密码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拒不整改的,国家密码管理局或省部密码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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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印发检查通知 | 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通知,就检查工作作出安排。报局里研究通过,然后印发相关单位。 | 10个工作日 | 通知格式、要素齐全,内容准确、表述清晰,符合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 发出检查通知 |
单位自查与随机抽查 |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管理要求、标准规范,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密码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 无固定时限 | 检查通知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 检查情况报告 |
检查情况总结 | 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对于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局里研究同意后,上报国家密码局。 | 10个工作日 | 报告格式正确、要素齐全,内容齐全准确,表述清晰,符合国家密码局通知要求。 | 检查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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