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基本编码:37201704601301
实施编码:12371000494432304c3372017046013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7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公积金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11、13-15、18 - 2-11、13-15、18 |
审批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回单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8〕45号 |
依据内容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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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8〕45号 |
依据内容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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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8〕45号 |
依据内容 |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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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管〔2005〕5号 |
依据内容 | 设区城市( 含地、州、盟,下同 )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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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行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管〔2005〕5号 |
依据内容 | 二、设区城市( 含地、州、盟,下同 )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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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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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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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 1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
受理 |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 0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6号220室
电话:0631-5897008
行政诉讼
部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2号
电话:0631-5812368
受理条件
缴存单位申请调整的缴存比例符合当地确定的缴存比例区间,且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 必要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docx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示例范本).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问 : 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提高缴存比例?
回答:单位经营状态良好,可以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